公务员考试中关于乡镇加分的政策,具体如下:
安徽省
对任期内获得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1、2、3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表彰奖励时间截至2024年2月4日。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青海省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温岭市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亳州市
获得本次加分的共10人,其中最高综合加分4分,最低加分1分。加分情况已公示。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鼓励优秀村(社区)干部参与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通过加分的方式提高他们的录用机会。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表彰证明材料,以便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顺利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