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失信人员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失信被执行人通常不可以报考公务员,具体原因如下: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法律规定: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些人员也不符合报考资格。
信用记录影响:
失信记录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分和信誉,从而限制其在某些领域的行为,包括报考公务员。
政审环节:
即使失信人员能够通过笔试和面试,但在政审环节,其失信记录可能会被审查,从而影响最终录用结果。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因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形,原则上是不允许报考公务员的。如果失信记录已消除,则可能恢复正常报考资格。建议失信人员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