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新岗位条件

社会有识 · 2024-12-27 00:14:33

公务员考试新岗位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例如,报名党委部门党务工作岗位的应当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选调的最低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公务员(参公)岗位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的,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编制岗位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需正式在编且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农林水、采茶戏等定向生需满足上级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的,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范围

报考对象必须是本县的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同属性的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公办幼儿园、医院和卫生院等)。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分配。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法规或招录政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具有公开考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县财政评审中心和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岗位条件以最新的招聘公告为准。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招聘公告,了解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工作经验、政治面貌等要求,以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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