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属于应届毕业生。具体来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此外,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身份在报考公务员时是被认可的,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的归属,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考公务员的资格。
因此,如果你申请了暂缓就业,并且在择业期内,你仍然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务必注意,暂缓就业并不等同于永久的应届生身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