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挂职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派对象与基本条件
选派对象通常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
基本条件包括: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挂职岗位形式
包括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挂职岗位。
学校与校外单位协商确定的挂职岗位。
支援校外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的挂职岗位。
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申报程序
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干部队伍德才兼备原则,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科级行政职务中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挂职锻炼岗位和人选的确定
由组织部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设立挂职岗位。
挂职期限为半年到一年,一般不在原单位挂职。
由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拟定挂职锻炼干部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挂职锻炼的工作要求
挂职干部要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尽心尽责。
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挂职岗位的工作中。
选派原则
工作需要、统筹协调。
择优推荐、有序选派。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加强管理、重在培养。
挂职锻炼方式
包括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
申请挂职的方式
通过学术机构或研究机构申请。
通过企业或公司申请。
自己申请。
其他相关规定
校党委领导选派挂职人员工作。
选派校内干部到校外挂职或选派校内非干部人员到校外担任挂职干部的,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以上是大学挂职办法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实施时可能因学校而异,并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