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规定和程序:
报考资格和诚信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录用程序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进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一程序进行调整。
招考公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招考的职位、名额,包括招录机关的名称、职位名称、职位职责和计划录用人数等,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报考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要求明确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有关学历、工作经历等需要审查核实的材料。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包括报名的方式方法、时限和地点,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和查询方法,以及考试需要携带的用品等。
公开透明原则
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方法和程序、成绩和录用结果应当公开,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报考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以取得理想的录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