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优先考虑招录单位的情况
如果招录单位仍有空缺编制,并且招录单位同意,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考虑同时录用这些考生。
如果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不同意同时录用,则需要根据其他条件来确定名次。
根据成绩进行排序
如果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首先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序。
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一步比较申论成绩。
如果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来确定名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资格审查阶段,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所有相关人员均可入围。
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果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根据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其他补充措施
在面试过后,总成绩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同分情况,同时尽可能满足招录单位的需求。建议考生在报考时仔细阅读招考简章,了解具体的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