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标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
教学、科研、后勤、生产和行政办公设备等批量采购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单件(套)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基建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装饰与维修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图书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单项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在一定时期(一个月)同类项目合同总价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招标方式
学校所有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综合指标符合要求的原则。
不低于成本低价中标原则。
招标项目备案
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设计或预估合同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法招标(外部招标)。
预估合同额低于50万元而高于5万元的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由基建处组织招标(内部招标)。
物资采购限额标准
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软件、电子白板等设备的采购预算金额调整到1万元(不含)以下。
所有空调柜机、空调挂机、空调天窗机学院无权自行采购,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
制冷电器(如冰箱)、照明设备等,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预算金额20万。
其他规定
规定以外的产品,主要包括教学、科研急需且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大宗批量商品、工程项目、学校认定需要招标的五万以下的物资。
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标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实施时应参照当地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