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因省份而异,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加分政策概述: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位于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等地区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可加5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可按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3分的加分照顾,并计入笔试总成绩。
对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对于父母有一方在自治州工作(或户籍在自治州)满一定年限的汉族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和2分。同一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陕西省
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四川省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浙江省
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建议
仔细阅读职位表:不同职位可能有不同的加分政策,建议仔细查看职位表中职位说明。
提前准备:加分政策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
咨询招录单位: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