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被加分的情况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少数民族考生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海南省: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青海省: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烈士及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特殊贡献人员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优秀村干部
浙江省: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其他特殊情况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分政策没有统一规定,关于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议仔细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职位说明或是报名时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相关招录单位的说明为准。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照顾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烈士家属、基层服务人员和退役军人等,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多样性。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笔试环节获得相应的加分,从而提高其录用机会。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仔细了解并确认相关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