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职业道德是指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而奋斗,恪尽职守,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并公正对待他们。
教书育人:
以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并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真理,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做出良好的表率,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收受学生的财物、礼品、礼金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正诚信: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参与公共事务:
以专家身份参与公共事务时,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术审议的公平性,不携带任何特别利益。
维护教学秩序:
参与社会活动不能疏忽教学或荒废学术,要确保主要精力在人才培养工作上。
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旨在确保大学教授在职业生涯中能够维护高标准的职业操守,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