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是一个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过程,主要目的是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政治素质
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包括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等。
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考察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
道德品行
了解考察人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包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关注考察人选在工作和学习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
能力素质
了解考察人选的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履行招考职位职责需要的其他能力。
加强对专业素养的考察,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
心理素质
了解考察人选的意志品质、内在动力、自我认知等。
部分招录机关还会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学习和工作表现
了解考察人选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成绩、表现、荣誉等。
考察人选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了解考察人选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等。
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
考察人选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特长等是否与招考职位的要求相匹配。
考察方法包括:
实地走访
个别谈话
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
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同本人面谈
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
考察过程中,招录机关会成立专门的公务员考察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每个考察组不少于2人。考察组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形成的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和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并回避。
综合以上内容,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是一个严谨、公正的过程,旨在选拔具有优秀综合素质和适应公务员职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