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省考加分

西东指北 · 2024-12-27 02:26:25

公务员考试省考加分政策因省份而异,以下是一些省份的加分政策概述: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3分的加分照顾,并计入笔试总成绩。

对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对于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对于父母有一方在自治州工作(或户籍在自治州)满一定年限的汉族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陕西省

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四川省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照顾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军人等,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多样性。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详细了解并确认相关加分政策,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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