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残疾公务员考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报考条件
残疾人可以报考公务员,但需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严重听力障碍或视力障碍影响到正常履职的不能报考。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拥护宪法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等。
优惠政策
残疾人在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提高其在公务员考试中的竞争力。
一些地方还会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的考试安排和辅助设施,以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考试。
一些单位还会在招录时优先考虑残疾人的录用,以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公平。
特定岗位
省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会设置专门的残疾人岗位,岗位要求考生持有残联办合法的残疾人证,并且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如听力或肢体残疾能够在佩戴设备后独立承担本岗位的工作,生活完全自理。
体检标准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需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一定标准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其他要求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时,需要了解自身残疾等级,确保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部分岗位如警察类职位对身体健康有明确的要求,不允许残疾人报考。
总的来说,邯郸残疾人在报考公务员时,需要满足基本的报考条件,并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具体的报考要求和岗位设置,建议向当地招考单位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