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递补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阶段:
报名人数不足3:1
如果实际缴费人数少于职位招录人数的三倍,该职位可能会被取消。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考。
如果是招录2人,但缴费5人的情况,通常会缩减招录计划。
资格复审人数不足3:1
对于同一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将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数不足3:1
如果面试公告发布后,有考生放弃面试,那么他们的面试资格将被取消,并且不再进行递补。
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不含司法警察)。
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测综合淘汰率25%-30%之间。在体测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
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递补规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或是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比如报考的职位要3个人,经过笔试面试排名在第4名的,排在前3名中有一个人自动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规定的,第4名顺势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名单,对第4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去进一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查看报名时的原件,符合的再进一步安排下一步工作。
总结:
公务员考试递补管理规定主要涉及报名人数不足、资格复审人数不足、面试人数不足、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递补规则。递补过程通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具体操作需遵循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