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中各民族的加分政策,以下是详细汇总: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职位、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职位、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职位、民族乡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广西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同时,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及以上加2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到2分的加分优惠。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则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但是,同一报考者的加分累计不能超过20分。
阿坝州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建议
了解具体政策:考生应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以确保符合加分要求。
准备相关材料:部分省份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关注最新政策:加分政策可能会有变动,考生应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和所在省份的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