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递补原则如下:
体检或考察阶段递补
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如果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则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
如果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递补顺序将与首次确定体检或考察人选的标准一致。
体检环节的特殊规定
如果体检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则递补1批次。
递补人员在体检或考察任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则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体检环节未递补,而在考察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时,递补1批次。此时,递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依次递补。
考察环节的特殊规定
如果考察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则递补1批次。
递补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则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递补顺序
递补通常按照有关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递补次数
经过两次递补后,如果仍有人放弃或不符合条件,则不再进行递补。
自动放弃与递补
如果自动放弃或未达到面试人数,则会进行依次递补。
这些原则确保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证了递补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议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递补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