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管理机构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录用程序。
录用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体检。
考察。
公示。
审批或备案。
特殊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招录机关应提供必要协助。
监督与纪律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特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等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完整框架,确保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议相关人员和报考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整个录用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