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市级公务员考试的比例,有以下信息可以参考:
一般比例
公务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即计划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要达到1:3才允许开考。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则一般不予开考,或者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特殊比例
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
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
公安、检察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法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监狱系统(不含医务职位)、戒毒系统(不含医务职位)、苏木乡镇和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面试比例
公务员面试的比例通常为1:3,但有些特殊岗位可能是1:4或1:5,具体比例会在招考职位表里写明。
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3:1。
这些信息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区级市级公务员考试的开考比例主要分为一般比例和特殊比例两种情况,具体比例需要参照当年的招考公告和职位表。建议考生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准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