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由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和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此外,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也可以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这种组织方式确保了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兼顾了地方的具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