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条件如下:
在校就读期间的荣誉加分
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先进双联户”家庭加分
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其他加分政策
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对我区生源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可以适当加分。
加分材料提交与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公示和审查。
加分政策的执行
加分政策在笔试成绩上直接加分,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
建议:
考生在准备公务员考试时,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加分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加分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