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任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任职回避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职务
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任职回避的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
一般由领导职务层次较低或者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方回避;领导职务层次相同或者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情况下,任免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建议在报考公务员或任职时,仔细审查自己及亲属的关系,确保符合回避规定,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职位的公正性和自己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