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以下行为属于违规考试,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轻微违规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严重违规行为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对于上述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建议: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避免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以免影响自己的考试结果和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