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处理是指对于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质量。
报考者的违纪处理
报名阶段: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报名无效,终止录用程序。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材料: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
考试阶段:
携带违禁物品: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按规定时间入场或离场:考试成绩为零分。
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考试成绩为零分。
未按规定填写或录入信息:考试成绩为零分。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成绩为零分。
提前或延迟答题:考试成绩为零分。
抄袭、协助抄袭: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
使用禁止的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
携带作弊器材: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
使用伪造证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
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
替考或冒名顶替: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
体检、考察阶段:
隐瞒疾病或病史:视情节轻重处理,可能取消录用。
交换、替换检验样本:取消录用。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视情节轻重处理,可能取消录用。
工作人员的违纪处理
泄露试题或考录秘密信息: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考试成绩或其他资料: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报考者作弊: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给予处分。
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给予处分。
监督与申诉
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及时受理举报。
对违纪违规行为,报考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于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议报考者诚信应考,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规定,共同维护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