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回避亲属关系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制度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以下是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类型:
夫妻关系:
公务员与其配偶之间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务员之间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亲属关系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公务员之间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亲属关系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公务员之间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亲属关系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考生和招录机关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回避规定,确保公务员选拔和任职的公正性。如果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考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或由相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主动回避和被动回避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