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下岗职业政策

麦子老师 · 2024-12-27 04:17:26

大学生下岗职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费优惠政策

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信贷优惠政策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少行政性收费、提供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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