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以下情形通常会导致考生无法通过政审或其他相关环节: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受过刑事处分的;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包括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超计划生育的;
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现役军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3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2.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3.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34.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35. 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36.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7. 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8.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9.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40. 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1. 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
42. 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这些情形涵盖了考生个人的品行、法律记录、政治态度、家庭背景等多个方面,确保选拔出的公务员能够胜任国家机关的工作要求。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对照这些标准,自我评估,以确保顺利通过政审和其他考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