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轮班,也称为职位轮换,是指 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制度。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且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具体轮岗办法如下:
1. 国务院工作部门:
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
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3.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4.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
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这些规定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