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务员考试条件如下:
国籍与年龄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退役军人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身体与心理素质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专业与资格证书
符合岗位要求:具有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
其他要求
具有正常的居民户口或者在广西地区合法稳定居留,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招录到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公务员,以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政府工作。建议有意向报考的人员仔细对照这些条件,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