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子女考试加分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加分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加2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者的加分累计不能超过20分。
西藏自治区
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的,不累计加分。
对被评为2018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贵州省
“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在报考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地域的、报考单位在民族县及所辖地域的,可以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当中加5分。
海南省
海南同样是针对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给予了加分政策,然而这个加分是按照本人的笔试成绩5%计算的。
青海省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当中的总成绩。
同时对于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群体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建议:
具体加分政策需要参考当地招考简章,因为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多个地区都有明确的加分政策,建议优先考虑这些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也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这适用于多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