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数量排序规则

小雨家庭教育 · 2024-12-27 04:30:44

公务员考试的数量排序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面试人选比例

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一般是根据同一职位从高到低排列形成的名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如果出现并列第三名,可能会有更多人员进入面试,具体比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如12人或13人。

合成成绩排序

对于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后排序。

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后排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递补规则

如果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将进行调剂,这时排名靠后的考生有机会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名单。

例如,报考职位要3个人,如果前3名中有1名自动放弃或不符合规定,第4名可以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名单。

成绩计算与排序

笔试成绩计算时,将考生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等科目中的得分,按照对应的权重或换算公式,转化为百分制成绩。

最终的排名是根据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各职位的录用结果。

建议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并掌握这些排序规则,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计算自己的成绩和排名。

在面试环节,了解递补规则可以帮助考生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动,增加录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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