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递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面试前的递补
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如果考生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情况,可以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如果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可以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面试过程中的递补
面试人员放弃:如果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为各种原因(如资格审查、体检等)放弃面试资格,那么排在后面的考生可以顺位获得递补资格。
递补顺序:递补通常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
合格人选缺额:如果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补录
补录对象:补录主要针对在面试后公示之前,因政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其下一名考生可以递补上来。
补录程序:补录是用第一次考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直接组织第二次面试。
调剂
调剂原则: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需要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调剂成绩: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递补次数限制
递补次数:递补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注意事项
递补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取消录用资格:如果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出现严重问题,如未按规定报到、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这些规则确保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在出现缺额时有机会递补。建议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了解递补和调剂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