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考试的计分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每科分值各150分,总成绩为两科成绩之和。
对于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按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若卷面总分为100分,则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笔试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总成绩计算
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
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加分) ÷ 2 × 50% + 面试成绩 × 5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
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加分) ÷ 2 × 70% +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 30%] × 50% + 面试成绩 × 50%。
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监狱系统狱医职位:
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加分) ÷ 2 × 40% +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 6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建议:
考生需仔细了解加分政策,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准确申报。
对于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考生应重点准备专业科目考试,以提高总成绩。
面试成绩对总成绩有重要影响,考生应充分准备面试,确保取得较高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