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调剂原则如下:
调剂范围
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
资格要求
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特殊限制
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可调剂到其他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其他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不可调剂到综合管理类(公安)和专业技术类职位。
具体到某一类别的职位,如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或相关类别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公开选调人员调剂
报考公开选调人员只能在公开选调相关职位之间调剂。
其他要求
参加公开遴选的市级机关所属单位报考人员,不得调剂区级机关遴选职位。
参加公开遴选的各区报考人员,不得调剂其他区公开遴选职位。
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剂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报考人员的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剂申请,并按照遴选选调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