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补录中,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处理原则如下:
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
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这些成绩相同的考生可以同时被录用。
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
在这种情况下,名次将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首先按笔试成绩排列;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申论成绩排列;
若笔试和申论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务员补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成绩相同的考生提供了明确的录用依据。建议考生在参加公务员补录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竞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