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调任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职位要求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乡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职位。
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已完成2年基层锻炼)。
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一般应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个别急需紧缺的职位允许符合提拔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
年龄要求:报考县处级副职或三级、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报考乡科级正职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报考乡科级副职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调任程序
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提出调任人选。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组织考察。
集体讨论决定。
调任公示。
报批或者备案。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其他要求
拟调任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调任。
选调对象主要为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天津市一流学科、一流培育学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分别为本科25周岁及以下,硕士28周岁及以下,博士32周岁及以下。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调任人员的质量和素质,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同时突出政治标准,确保调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有意向参加调任的人员仔细了解并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