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国子监设立了律学专科,相当于现代的法学院,专门负责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人才。律学在北宋立国之初便已设立,并随着时间发展,在熙宁六年(1073年)进一步细化,分为“断案”和“律令”两个专业方向:
断案专业:主要学习刑名之学,即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案例的试断。
律令专业:侧重于法理大义,即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律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朝廷申请配备古今刑书,并学习朝廷颁布的法令。律学会每月举行三次私试和一次公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以赴吏部授官。此外,兼修律学的太学生在律学公试中取得第一等成绩,可以计入学分,这相当于在太学私试中获得第二等的成绩。
这些律法专业的设置,体现了北宋政府对法律教育的重视,以及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