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大学的建设规模,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标准:
校园占地面积
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
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
教学仪器设备
在校初期,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能少于600万元。
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
图书资料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专任教师
在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该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实践教学课时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
其他要求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这些标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具体实施时可能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