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介绍补贴是指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获得的补贴。补贴标准和政策依据各地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信息:
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
标准不高于每人每年120元。
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
对向省内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介绍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就业,给予补贴200元/人。
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500元/人。
介绍贫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500元/人。
补贴条件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为求职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在本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其他相关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可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
建议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降低求职成本,提高就业成功率。同时,也建议关注当地具体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