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试行

安娜老师 · 2024-12-27 07:26:16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是一份由人事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该规定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总则

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的程序进行。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管理机构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面试工作

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命制、征集、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

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

录用考察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以上是《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录用的程序、管理、考核及考察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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