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此次修订涉及了多个体检项目的新旧标准对比,具体如下:
器质性心脏病
旧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新标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新增了以下情况可排除病理性改变并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
旧标准: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新标准:血压范围保持不变,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
旧标准: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新标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旧标准: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新标准: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肝炎及肝硬化
旧标准: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新标准:保持不变,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恶性肿瘤
旧标准:恶性肿瘤不合格。
新标准:恶性肿瘤不合格。
肾脏疾病
旧标准: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新标准: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视力
旧标准: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新标准: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其他
旧标准:包括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新标准: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合格;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总体来看,新标准在部分项目上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例如器质性心脏病的合格标准、血液系统疾病的合格标准以及结核病的合格标准等。建议考生仔细了解并对照自身情况进行准备,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