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
自主选择权:
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职业规划,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单位,拒绝任何形式的强迫、欺诈或歧视。
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享有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了解就业市场的相关信息,包括就业政策、形势、招聘需求等,并要求招聘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包括宣传就业政策、规定和程序,以及择业技巧的指导。
被推荐权:
高校应如实、公正、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公平受录用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违约求偿权: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合同,而用人单位违反协议或合同规定,毕业生有权要求赔偿。
其他权益:
包括户口档案保存权、公平待遇权(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以上权益受我国《宪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毕业生应知晓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