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针对大学生的职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补贴两种,具体如下: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限:每年3月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4月由学校向当地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在海南省工商部门或海口市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补贴标准:按每个法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建议:
毕业生应积极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相应的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支持。
申请时,需确保所有材料和条件符合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