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于1842年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以下是《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开放通商口岸:
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商船贸易。
割让香港:
英国割占香港岛,租期99年,后经协议延长。
赔款:
中国需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后增至2亿两)。
关税协定:
中国同意英国享有协定关税的权利,即英国商品的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协商。
废除公行制度:
取消中国原有的公行贸易制度,英国商人可以直接与中国商人交易。
领事裁判权:
英国人在华犯罪,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进行审判。
片面最惠国待遇:
英国在华享有的权益,中国不得给予任何第三方。
片面修约权:
英国商船如遇中国法律不公,英国可要求重新修约。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导致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