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录取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分数优先原则
所有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志愿优先原则
考虑考生的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再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专业优先原则
所有考生按照填报的第一专业进行分组,每个专业内按分数排序。
第一专业录取完毕后,对未录满的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专业分数级差原则
先对所有考生按分数排序。
在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后,对未录满的专业,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考虑后续专业,直至录取。
综合考虑原则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考生。
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特殊才能等因素。
公平原则
确保所有考生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的考生,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诚信原则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诚信记录作为录取的参考因素之一。
政策一致性原则
当省录取规定与高校招生章程不一致时,以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以上原则可能因地区和高校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考生应以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