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冯老师教育 · 2024-12-27 09:02:01

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发表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或宣传封建迷信,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或学术规范:

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性骚扰: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学生就业、征兵入伍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私自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学仪器、教辅资料或参加指定辅导培训。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强制性经营活动,索要、收受学生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高校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行为。

取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行为,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适用于严重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如辅导员叶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

建议高校应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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