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违纪处理

小笨熊说故事 · 2024-12-27 09:19:46

苏州市职业大学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旷课:累计达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1至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1至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61学时以上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请假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二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周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包括携带违禁物品、不听劝告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提前或延迟答题、在考场或禁止范围内喧哗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补考。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违法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处以治安拘留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策划、实施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其他违纪行为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罚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给予社区矫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违法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处以治安拘留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策划、实施煽动闹事或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公开、传播或盗窃国家秘密,泄露处于保密阶段的文件资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纪律处分类型与运用

纪律处分类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部)给予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学生违法违纪,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分别衡量,合并就重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拒不承认错误、屡教不改再次违纪、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或故意制造障碍妨碍取证、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或违纪行为的组织者带头者、妨碍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或对检举人、证人和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情节轻微或违纪未遂、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确保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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