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大学享有以下权力:
内部管理上的自治权:
大学内部实行自我管理,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行会组织制定行规并实行自我管理。
司法自治权:
大学拥有自己的裁判权,处理内部事务,不受外部司法干涉。
学位授予权:
大学有权审查并发放学位证书。
罢课权和迁徙权:
教师和学生有权罢课和迁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育教学决定权:
大学有权决定教学内容和方法。
免税、免役权:
大学及其师生享有免税和免役的特权。
教学与研究的自由权:
保障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的自由。
崇尚自由辩论的教学方法:
鼓励开放和自由的学术讨论。
教与不教的自由:
教师有选择教授内容的自由。
办学具有开放权:
大学有权自主招收学生,并颁发教学许可证。
这些特权使得中世纪大学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并对现代大学的发展和管理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