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大学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志愿优先原则
对于顺序志愿省份,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分数优先原则
对于专业志愿录取,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政策加分考生录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3年艺术类校考是按照综合分录取的,具体公式需参照天津市职业大学当年公布的艺术类录取方案。
建议: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天津市职业大学的录取原则和规则,结合自己的分数和兴趣,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
对于艺术类考生,除了关注总分外,还需了解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和各项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