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评价主要从 综合分析能力和 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两个方面进行。
综合分析能力
具体标准:
对事物能从宏观方面进行总体考虑;
对事物能从微观方面对其各个组成成分予以考虑;
能注意整体和部分间的相互关系及各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组合。
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具体标准:
根据部门目标,预见未来的要求、机会和不利因素,并做出计划;
看清相互依赖的冲突各方间的关系;
根据现实需要和长远效果做出适当选择,及时做出决策;
调配、安置人、才、物等有关资源。
这些评价标准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思维深度、广度以及实际执行能力,确保选拔出具备较强综合分析和计划协调能力的优秀人才,以适应江苏省各级机关的工作需求。